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018年将着力构建起有利于严格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规范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大民生检察力度,坚决打击和查办影响民生、侵害民利的犯罪活动,积极稳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二、部门概况
我院共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政法编制22人,临聘人员编制16人,单位自聘人员5人,实有人员共计4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97.9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97.9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97.9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05.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9万元,医疗卫生16.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1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末,我院固定资产总额349.5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人民检察院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共安全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费、惩治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干警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工作尚无变化。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检察系统监督检查及学习指导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安排8.1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区自2016年中旬实行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无变化。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指出。主要保障办案业务等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