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检察院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高新检察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将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保障人权。切实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坚决打击和查办影响民生、侵害民利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治理社会乱象提出检察建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高新区检察院共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政法编制17人,临聘人员编制16人。实有政法编制人员18人,临聘人员16人,自聘人员5人,共计39人。高新区检察院已有退休人员1人,2020年将新增退休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746.5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智慧检察项目经费28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746.5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6.5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74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26万元,占51.6%;项目支出361.3万元,占4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6.5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了103.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智慧检察”建设项目28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6.5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6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高新区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6.5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03.95万元,主要原因是据实结算项目支出依据当年工作任务和支出需求略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67.39万元,占8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万元,占5.8%、卫生健康支出10.82万元,占1.45%、住房保障支出25.06元,占3.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06.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支出,从而完成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341.3万元,主要用于:(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物业管理(具体详见绩效目标表)。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0年初预算数为28.86万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2020年初预算数为14.43万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0年初预算数为10.82万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0年初预算数为25.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警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5.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5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区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区党群工作部在年初预算中统一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狠抓廉洁自律和勤政节俭的工作作风,严控“三公”经费使用范围、数量及标准。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高新区检察院开展各项公务活动,主要是用于为业务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4.5%。主要原因是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严格压缩“三公”经费预算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2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公务活动所需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四大检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7.7万元,比2019年73.36万元预算增加4.34万元,增加5.9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化及其他交通费用的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检察建设项目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有效绩效管理的基础,绩效目标由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组成。是指给评估者和被评估者提供所需要的评价标准,以便客观地讨论、监督、衡量绩效。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2.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表7. 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