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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度四川省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9月23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一)主要职能    4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3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3

  第四部分 附件        20

  附件1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

  附件2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3

  第五部分 附表        2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7

  二、收入决算表        27

  三、支出决算表        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7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7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7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7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底,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96件143人,审结95件142人,上报市院延长羁押期限5件15人。无错案、瑕疵案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 106 件184人,审结 110件 181 人,所诉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3 件,提出速裁程序 6 件6人,认罪认罚案件 21 件,无漏诉、判无罪案件。办案过程中,追诉遗漏犯罪 11 人。全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1件3人。加强对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的监督,发现并追诉漏罪漏犯 11人次。二是多举措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做好侵犯民营企业权益案件办理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积极会同法院、公安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犯罪,对重大、有影响力的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取证难、移送难、起诉难、执行难等问题。三是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全面展开了以清理闲置土地、监督行政部门依法纠正处理为重点的专项活动线索摸排工作。与高新区国土分局一道对收集掌握的高新区自2015年起至今辖区十余宗闲置土地进行了详细调查、走访,收集证据。对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对四川中力电子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一案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二、机构设置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我院共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政法编制17人(实有18人),临聘人员编制16人,单位自聘人员5人,实有人员共计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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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920.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9.95万元,下降13.1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143.52万元,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3人调出至绵阳市监察委员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91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9.4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88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97万元,占69.85%;项目支出267.61万元,占30.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0.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9.95万元,下降13.1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143.52万元,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3人调出至绵阳市监察委员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5.78万元,下降14.1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143.52万元,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3人调出至绵阳市监察委员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797.57万元,占89.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79万元,占4.14%;卫生健康支出10.88万元,占1.23%;住房保障支出42.34万元,占4.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87.58,完成预算96.3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09.9万元,完成预算99.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工资调整结余。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 支出决算为231.61万元,完成预算94.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金有结余,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于第二年初予以结算。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20.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合同申报预算,并于当年支付完毕。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07万元,完成预算66.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2019年下半年养老金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6%。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72万元,完成预算87.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单位部分职业年金未缴完。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42.34万元,完成预算96.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9.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5.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61万元,完成预算70.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和车辆维修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41万元,占9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6.8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1万元,完成预算82.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3.28万元,下降16.65%。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车辆进行大修,2019年车辆维修费较2018年有所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4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交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21万元,下降14.81%。主要原因是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9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智慧检察建设项目接待费1159元,检察机关业务活动在本单位食堂就餐接待7500元,公益诉讼业务活动接待费1402元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08万元,比2018年减少5.62万元,下降7.05%。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存电费,2019年电费支出较2018年减少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支出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全年预算数47万元,执行数为37.91万元,完成预算的80.67%。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基层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充分利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完成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数量的同时,提升案件质量,力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存在的问题:因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因手续繁杂,一般于第二年5月份之前使用完毕,因此装备购置金额完成76.47%。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进一步合理编制预算绩效及时上报。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单位        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70000        执行数:        379126.6

  其中-财政拨款:        470000        其中-财政拨款:        379126.6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服务发展更加主动、维护稳定更加有效,保障民生更加有力,法律监督更加深入,执法行为更另规范,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工作目标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开展有序推进:以司法办案为抓手,聚检察主业;以提升质效为目的,推进工作落实。目标完成较好。资金执行率80.67%。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审查起诉、支持公诉,认罪认罚        90件        110件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大要案办理

  2件        2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年度内扫黑除恶案件办理完成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案件完成无错率         ≧95%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办案装备采购

  386188.4元        295315元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扫黑除恶、公益诉讼宣传

  30525元        30525元

  指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案件办理业务费        53286.6元        53286.6元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影响

  长期        长期

  ……

  满意度指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XXX项目、XXX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XXX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检察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业务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事务(项):指检察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物业管理费。

  1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检察机关保障机构运转的其他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如行政机关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机关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开支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等。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人员概况。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我院共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政法编制17人(实有18人),临聘人员编制16人,单位自聘人员5人,实有人员共计3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42.61万,调整预算数919.47万元,上年结转1.3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88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97万元,项目支出267.61万,结转33.2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以2019年度“部门职责—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按规定要求履行了立项手续,概算批复文件、相关附件资料齐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及时。无违规违记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派专人对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查验核实,确保资料真实可信、准确无误。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自评。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2019年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自评得分83.5分。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较好,预算编制较为规范,但预算的准确完整性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建议。

  针对我处预算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机关各部门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2、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杜绝超支现象发生。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从资产采购、使用以及报废各环节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

  

  附件2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共申报47万元,2019年3月按照绵财行﹝2019﹞011号指标单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9万元,装备费17万元;4月按照绵财行﹝2019﹞008A号指标单下达2018年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万元;10月按照绵财行﹝2019﹞090号指标单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3万元,装备费-3万元,扫黑除恶费用3万元。资金申报完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转发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相关经费,每月按当月办案需求及办案业务量支付,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基层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充分利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完成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数量的同时,提升案件质量,力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经认真核实,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能合理反映我院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组织人员实施自查自评工作。

  1、梳理绩效任务,核实项目情况,统计项目完成情况。

  2、绩效自评。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判断,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项考评指标进行自评。

  3、得出自评结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8年底,结合我院以往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和2019年检查工作安排,向市检察院和区财政局上报转移资金情况报告。绵阳市财政局于2019年1月和9月分别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下达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7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2019年3月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9万元,装备费17万元。4月按照绵财行﹝2019﹞008A号指标单下达2018年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万元。10月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3万元,装备费-3万元,扫黑除恶费用3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19年12月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执行额379126.6元,其中办案业务费53286.6万元,宣传费30525元,办案装备采购费295315元。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开支。2019年我院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因公安机关启用蓝光光驱及大容量储存设备,我院现有的设备配置不足以支持办案所需,加上公益诉讼和智慧检察工作的推进,于2019年下半年采购办案设备一批。项目所有开支均按照高检院检察业务开支范围和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适用严格把关,装备采购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狠抓责任落实,保证各项目资金按时到位,专款专用。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财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根据我院主要职能职责设立,经县财政预算批复后,每月按需上报经费计划,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并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等相关管理制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我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认罪认罚工作,适用认罪认罚案件56件,占比56%。受理审查普通批捕案件73件108人,审结71件98人。受理普通刑事案件审查起诉168人,起诉139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加强法治宣传,推进扫黑除恶、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对公民法律意识有长远影响。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2019年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均完成目标绩效,在成本指标中办案装备采购年度目标386188.4元,完成295315元,完成率76.47%。主要因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因手续繁杂,一般于第二年5月份之前使用完毕。下一步将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进一步合理编制预算绩效及时上报。同时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优化预算指标下达方式,合理安排年初预算尚未下达之前单位支出。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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