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接受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双重领导,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对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负责应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的工作;受理向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述。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联合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设立“知识产权案例研究基地”,推动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相融相促。所办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优秀案例2件,3项工作经验被上级机关转发,集体和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扬29项,1项工作受到科技城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为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单位。2023年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7人,年初实有人数16人,年末实有14人;聘用人员年初15人,年末14人;自聘4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63.3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46万元,增长7.3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全市法、检系统财物统管改革以前,本院作为高新区一级预算单位,司法改革绩效奖金按年度全额下达,2022年以后,本院作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司法改革绩效奖金于当年下达年度金额的40%,剩余60%于次年下达,2022年收、支本年度司法改革绩效奖金40%,2023年收、支本年度司法改革绩效奖金40%和2022年司法改革绩效奖金60%。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6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3.3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6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8万元,占80.32%;项目支出130.54万元,占19.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63.3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46万元,增长7.36
%。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全市法、检系统财物统管改革以前,本院作为高新区一级预算单位,司法改革绩效奖金按年度全额下达,2022年以后,本院作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司法改革绩效奖金于当年下达年度金额的40%,剩余60%于次年下达,2022年收、支本年度司法改革绩效奖金40%,2023年收、支本年度司法改革绩效奖金40%和2022年司法改革绩效奖金60%。(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46万元,增长7.3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全市法、检系统财物统管改革以前,本院作为高新区一级预算单位,司法改革绩效奖金按年度全额下达,2022年以后,本院作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司法改革绩效奖金于当年下达年度金额的40%,剩余60%于次年下达,2022年收、支本年度司法改革绩效奖金40%,2023年收、支本年度司法改革绩效奖金40%和2022年司法改革绩效奖金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542.25万元,占81.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82万元,占9.32%;卫生健康(类)支出11.40万元,占1.72%;住房保障(类)支出30.82万元,占4.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63.34,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34.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30.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职业年金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18.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5.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5.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2.56万元,下降26.2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科学编制预算经费,中期结合新情况及时编制预算调剂信息。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81万元,占80.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8万元,占19.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2.34万元,下降28.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系2022年6月和12月更新购置,车辆维修成本和油耗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如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调查工作和社区矫治、司法救助工作的调查、回访。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公益诉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22万元,下降13.75%。主要原因是2022年接待茂县检察院考察交流工作和全市检察机关枪弹检查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交流、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9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检察院考察知识产权“双报制”受理点筹备情况598元,接待省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走访挂职干部工作情况860元,接待茂县检察院交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1100元,接待市其他区县基层检察院到院交流知识产权检察、基层院建设等事项14次共计1122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52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2.66万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2023年采购疫情防控物品数量明显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听证和检察宣告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检察办案、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业务及辅助经费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94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树牢依法理财、规范管理意识,加强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审核,把绩效管理贯穿于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检察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业务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如行政机关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机关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行政机关开支的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开支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等。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仅一个独立机构,无其他二级单位。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四个内设机构。
(二)机构职能。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接受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双重领导,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对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负责应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的工作;受理向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述。
(三)人员概况。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年初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6人,年末14人,于本年度3月和10月退休2人;聘用人员年初14人,年末13人,因本人辞职10月底减少1人。 自聘5人,较上年末新增1人,上年末1名司法警察辞职于本年年初新增1名自聘驾驶员。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年初预算收入646.3万元。部门决算收入66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663.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收入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支出66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支出532.79万元(含人员支出447.27万元,公用支出85.52万元);项目支出130.54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3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项目支出0万元)。结转和结余0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决算报表结转结余为0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1.履职效能。一是深度融入高新区发展大局,在市院领导下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理念,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为打造西部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二是对网络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犯罪,保持打击力度不减。加强食药环资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探索办理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损害公益案件。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三是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更新司法理念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裁判执行、违法减刑假释等严重违法行为。四是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加强政治学习,强化政治引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常态化学习教育;持续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成果转化,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驰而不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筑牢干警思想防线。
2.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较为完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单位本年度除转移支付资金外,其余支出项均纳入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科学合理,绩效指标量化规范,在本年度绩效目标会审及人大预算审查中未通报问题。但绩效目标的编制未纳入党组会或办公会集体决策范围。我院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预决算偏差度为11.38%,部门年度部门预算额度收回额为52.59万元,占年度预算总额的7.34%。
3.财务管理。2023年度因实施预算一体化平台后,对内控手册进行了更新完善。单位按要求对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因单位条件不允许部分岗位轮岗,于2023年度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本单位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现象。专项资金分配履行集体决策程序,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检察业务开支范围》等要求支付。
4.资产管理。新增资产按规定编制配置预算,并及时录入会计账务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5.采购管理。本年度涉及1项采购项目未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即检察听证室建设项目,该项目自转移支付下达后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本年度未发生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的情况。政府采购项目无违规,委托市集采中心实施集中采购。采购事项在8月31日前完成申报,执行率为10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填报以下数据,并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等情况。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30.54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0 个,涉及预算总金额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0 %,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把绩效管理贯穿于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评价应用,资金管理使用及时高效、合法合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目标随部门预决算同时公开。2023年,市财政局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对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监控等绩效管理过程进行评价时,未对本部门提出整改措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3年,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树牢依法理财、规范管理意识,大力统筹有限财政资金,加强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根据本部门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履职效益分析及整体绩效管理情况综合自评得分为92.94,自评等次为:优秀。
(二)存在问题。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进度缓慢、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特别是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在使用管理上报批程序复杂、批复时间很长,计划实施较为缓慢。
(三)改进建议。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让预算编制更贴合实际,使项目预算与工作结合更加紧密。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并按照项目开展进度有计划申请资金及时支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