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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24-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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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词解释

四部分附件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接受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双重领导,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对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负责应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的工作;受理向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述。

二、机构设置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为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单位。2023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7人,年初实有人数16人,年末实有14人;聘用人员年初15人,年末14人;自聘4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63.3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46万元,增长7.3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全市法、检系统财物统管改革以前,本院作为高新区一级预算单位,司法改革绩效奖金按年度全额下达,2022年以后,本院作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司法改革绩效奖金于当年下达年度金额的40%,剩余60%于次年下达,2022年收、支本年度司法改革绩效奖金40%,2023年收、支本年度司法改革绩效奖金40%和2022年司法改革绩效奖金60%。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6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3.34万元,占10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6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8万元,占80.32%;项目支出130.54万元,占19.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63.3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46万元,增长7.36

%。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全市法、检系统财物统管改革以前,本院作为高新区一级预算单位,司法改革绩效奖金按年度全额下达,2022年以后,本院作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司法改革绩效奖金于当年下达年度金额的40%,剩余60%于次年下达,2022年收、支本年度司法改革绩效奖金40%,2023年收、支本年度司法改革绩效奖金40%和2022年司法改革绩效奖金60%。(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46万元,增长7.3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全市法、检系统财物统管改革以前,本院作为高新区一级预算单位,司法改革绩效奖金按年度全额下达,2022年以后,本院作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司法改革绩效奖金于当年下达年度金额的40%,剩余60%于次年下达,2022年收、支本年度司法改革绩效奖金40%,2023年收、支本年度司法改革绩效奖金40%和2022年司法改革绩效奖金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542.25万元,占81.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82万元,占9.32%;卫生健康支出11.40万元,占1.72%;住房保障支出30.82万元,占4.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63.34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34.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30.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职业年金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18.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5.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5.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2.56万元,下降26.2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科学编制预算经费,中期结合新情况及时编制预算调剂信息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81万元,占80.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8万元,占19.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2022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2.34万元,下降28.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系2022年6月和12月更新购置,车辆维修成本和油耗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3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如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调查工作和社区矫治、司法救助工作的调查、回访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公益诉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22万元,下降13.75%。主要原因是2022年接待茂县检察院考察交流工作和全市检察机关枪弹检查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交流、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9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检察院考察知识产权“双报制”受理点筹备情况598元,接待省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走访挂职干部工作情况860元,接待茂县检察院交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1100元,接待市其他区县基层检察院到院交流知识产权检察、基层院建设等事项14次共计1122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52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2.66万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2023年采购疫情防控物品数量明显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听证和检察宣告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主要是用于检察办案、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单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业务及辅助经费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检察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业务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如行政机关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机关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行政机关开支的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开支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等。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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